浙江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
医疗污水处理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处理标准
3.1、国家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3.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3.5、《城镇污水处理站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6、《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3.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6)
3.9、《给排水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手册》
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 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设备特点:
1.占地面积小:设备采用一体化设计,将工艺过程简化到一池,仅为传统处理方法占地面积的1/4-1/5。
2.安装简便:完全地埋安装,配套管网少,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建房及采暖、保温。
3.运行费用低:采用智能一体化成熟工艺、高效的水泵和风机。运行费用仅为电机能耗,水处理成本低。
4.建设投资少: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工艺成熟、可靠,流程简单,配套设施少。
5.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自动电器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要适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本公司主要污水处理范围:(医疗类)
牙科 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中医院 研究所美容医院宠物医院
社区门诊 齿科口腔医院牙科医院
乡镇卫生院 儿童医院肛肠科医院
疗养院美容院 街道医院三甲医院
手术室检验中心 研究所医疗门诊
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结核病防治所
疾控中心儿童科医院 五官科医院
体检中心牙防医学医院 养老中心
专科院综合医院社区医院 整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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