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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诊污水处理设备时间:2020-08-29 小门诊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适用范围 1、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2、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适宜房源紧张的中、小规模社区医疗诊所、口腔诊所、医院门诊、体检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美容美体单位和其它需要小规模污水治理的单位。 3、小型畜牧实验室、手术室污水处理。 4、设备不需要另建集水池,可将污水直接接入设备入口,水位到达自动处理,水位不足设备停止运行。 特点: 1、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 2,自动运行、操作简单、整个系统无需专人管理 3、系统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4、无需投加药剂,节省后续运行成本 、外表美观、结构紧凑、便于移动 小门诊污水处理设备 简单介绍: 口腔医院污水主要来自门诊室排放的污水。该污水是一种低浓度污水,如各种药物、消毒剂等污染物,还含有一定量的病菌。该废水如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会对周围水域及土壤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从而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口腔医院领导对该医院污水的处理非常重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决定上污水处理设施。我公司受该医院委托,对口腔医院污水的处理作设计方案。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状况的关注,污水排放标准也日益严格,医疗机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如果不经有效处理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将关系到医疗机构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 伍、口腔牙科污水处理设备产品依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修正)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国家批准 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 第四、《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53号 第五、《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六、《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1997年版) 第七、《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六、设备概述 口腔、牙科、眼科、手术室、畜牧实验室、体检中心、整形美容机构等污水水质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病原体,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危害性很大的特点。 七、设备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小型门诊部、诊所、口腔医疗单位、外科伤口处置室、手术室、体检中心、美容院、生化实验室、疗养院、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单位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小门诊污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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